明年起,大病保险将作出重大调整,可能不再只覆盖特定人群,而是会实现全覆盖。也就是说,所有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都将享受。
为什么这么说?因为苏州市人社局起草的《关于进一步完善苏州市大病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草案)》正在对外公开征求意见。这份意见草案,从覆盖对象、筹资机制、保障范围等多方面对大病保险调整进行了详细规定。
大病保险将全覆盖
根据草案内容显示,与目前正在运行的政策相比,今后的大病保险覆盖范围将扩展到职工,即适用于所有参加苏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享受待遇的参保人员。届时,苏州大病保险将实现全覆盖的目标。
2018年个人缴费:20元
大病保险将通过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划转、财政安排、个人缴费等综合筹资。其中,个人缴费部分按年缴纳。职工医保参保人员由社保经办机构从个人账户中直接扣缴,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由个人在缴纳居民医疗保险费时一并缴纳。
享受保费补助的特困人员参加大病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补助,个人免缴。年度内新参保人员的大病保险个人缴费部分按全年标准缴纳。
个人负担的医疗费超一定额度才可享受
参保人员在一个自然年度内由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一定额度的,由大病保险给予保障。
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是指参保人员持本人社保卡,在定点医疗机构结算产生的各项医保基金支付之外需要个人负担的用于治疗的医疗费用。
自负费用超6000元 大病保险补800
在说大病保险的待遇之前,咱们先来弄清楚两个概念,一个是自负费用,另一个是自费费用。
自负费用是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以及重大疾病医疗补助时,由个人按比例支付部分的医疗费用等。
自费费用:指不列入基本医疗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使用了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之外的药品费用等。
根据草案规定,参保人员在年度内发生的自负费用累计达到6000元的,大病保险补偿800元,超过6000元的部分,大病保险分费用区间按比例补偿。参保人员在年度内发生的自负费用和自费费用合计超过20000元的部分,大病保险根据费用区间按比例补偿。
两项补偿可累计享受,具体费用区间和补偿比例如下:
大病保险的补偿款一般在三个月内发放至参保人员社保卡中。
草案的最后还明确,大病保险的新政,将于2018年1月1日开始施行。目前,该意见草案正在征求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