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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事业养老金首次同步调整
作者: 时间:2016/10/14 阅读:1320次

根据国家和省统一部署,今年我市企业退休人员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首次同步调整。我市18万退休人员从今年11日起增加基本养老金,符合条件的退休人员可于926日起通过银行领取今年1-9月的养老金调整补发额,10月起,养老金按调整后的新标准发放。

本次养老金调整对象为:参加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并在20151231日前办理了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手续的人员。调整采取普遍调整与适当增发相结合的调整办法。今年养老金调整的总体框架与去年一致,按照全省统一的养老金调整方案,普调办法坚持公平与效率相结合,仍由固定额、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和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挂钩三部分组成,即“一定额双挂钩”,鼓励多缴多得,长缴多得。“一定额”为:企业退休人员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统一标准,每人每月增加45元。“双挂钩”:第一个挂钩调整与本人缴费年限(不含折算缴费年限)挂钩,企业退休人员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也采取统一标准,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2.4元,不足36元的按36元发放;第二个挂钩调整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挂钩,企业退休人员统一按本人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的2.3%增加;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与本人调整前的月基本养老金挂钩比例为1.8%,再按全省同类人员人均基本养老金一定比例增加。

同时,继续对70周岁以上高龄退休人员适当增发养老金。对于20151231日前年满70周岁不足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足80周岁以及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在参加普调基础上,每人每月分别增发30元、40元和50元;对于20151231日前年满70周岁不足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足80周岁以及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在参加普调基础上,每人每月分别增发20元、30元和40元。

此外,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2014101日后新退休人员,暂预发预调养老金,待新办法待遇参数确定后,再重新计发养老金。

 

                                  社保中心

                     

[2016-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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