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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创新促发展聚集人才出新招
作者:昆山第一人才网 时间:2016/8/11 阅读:560次
  备受广大市民关注的《苏州市户籍准入管理办法》将于九月一日起正式实施。作为承担聚集人才的职能部门,市人力资源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人才引进户籍准入政策方面又有哪些新招? 
    一、 优化人才落户结构 
    与2007年版《苏州市户籍准入暂行办法(修订)》相比,新版的《苏州市户籍准入管理办法》首次将高技能人才群体纳入了我市户籍准入管理的范畴,创新引入了职业技能等级体系。这一新举措进一步落实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要求,完善人才落户的条件,优化人才落户的结构。 
    二、 适度放宽紧缺专业、急需人才的落户年龄 
    从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高度出发,即将实施的《苏州市户籍准入管理办法》对紧缺专业、急需人才的户口准入年龄上进行了改革。根据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职业技能等级或学历不同,男性年龄最高可放宽至45周岁,女性40周岁以下。 
    三、人社部门经办对象 
    即将实施的《苏州市户籍准入管理办法》规定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办理的主要对象有: 
    (一)在国外、境外取得学士及学士以上学位的留学人员; 
    (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一级或者硕士研究生以上学位的人员; 
    (三)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二级或者本科学历,且年龄男性40周岁、女性35周岁(紧缺专业、急需的年龄可放宽至男性45周岁、女性40周岁)以下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 
    (四)具有职业技能等级三级或者大专学历,且年龄在30周岁(紧缺专业、急需的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以下,被市区单位合法聘用,连续工作满2年以上,同时段参加社会保险,并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 
    (五)按照毕业生就业政策,接收的毕业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 
    (六)按照毕业生就业政策,接收的苏州生源的中专毕业生、技(职)校毕业生; 
    除此之外,来苏创业就业的人员可以通过流动人员积分入户方式申请落户。 
    需要特别提醒的是,以上政策正式实施时间为今年九月一日,实施范围为苏州市吴中区、相城区、姑苏区、工业园区和高新区。
来源:www.kshrw.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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