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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市创新创业人才购房津贴申报指南
作者:昆山第一人才网 时间:2016/7/25 阅读:2232次
事项名称
创新创业人才购房津贴申报指南
范围对象
1.在昆山购置自住商品房的昆山市创新创业人才
2.在昆山购置自住商品房并在昆山申报入选的国家“千人计划”人才、省双创人才、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
以上房产是指坐落于昆山市范围内,产权归人才单独所有或与配偶、子女共有的房产
办理流程
1.申请人填写《昆山市创新创业人才购房津贴个人申请表》,经本人签字、单位盖章,连同相关附件材料(一式四份,其中原件1份,复印件3份)提交所在区镇审核;
2.以上申请材料经区镇审核盖章后,提交至市人社局;
3.市人社局会同住建局等单位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汇总;
4.对审核通过可以发放津贴的,由市人社局向市人才办、市财政局正式行文;
5.文件经批准后,相应津贴款项由市人社局下拨至各区镇,再由各区镇发放至申请人所在企业,最后由企业发放给申请人。
以上为首次享受津贴申请审核流程。后四年,每年度由市人社局会同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各区镇,对津贴享受人才进行审核,审核完成后第三季度末发放当年度购房津贴。申请人不需重复提交申报材料。
受理部门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人才开发与管理科
地址:前进中路305号市人社局102室(前进路与珠江路口)
办理时限
全年工作日受理申报,每季度末集中审核
所需资料
1.《昆山市创新创业人才购房津贴个人申请表》(一式三份)
2.以下相关附件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在本市购置的自住商品房房产证或购房发票(期房,尚未办理房产证);
在本市购置自住商品房的购房合同;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有效身份证件、户口簿;
已婚的申请人还须提供结婚证。
以上材料原件现场审核、复印件一式三份保留备案。
温馨提示
1.购房津贴发放标准参照关于印发《昆山市创新创业人才购房津贴发放操作办法》的通知,昆委人才办〔2016〕2号文。
2.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可参照《昆山市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优惠政策实施细则》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3.人才离开原公司或所在公司注销的,停止发放购房津贴。人才再获评昆山市级以上人才计划的,经过相关部门审核后,可享受剩余部分购房津贴。
4.发生人才所在企业运营不良等现象的,区镇可申请暂停发放人才应享受的购房津贴,经市人社局审核通过后,暂停发放。如需继续发放的,则由区镇提出申请,报市人社局审核。审核通过的,继续享受剩余部分购房津贴。
5.本操作办法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2016年1月1日前,已获部分购房津贴资助的人才,按照以往政策发放。
联系方式
电话:0512-57394550
 
来源:www.kshrw.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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