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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津贴申报指南
作者: 时间:2014/9/4 阅读:2526次

     一、政策依据

昆委〔2008〕57号
《关于加快优秀人才引进与培养的若干政策》
昆委〔2008〕58号
《关于实施加快领军型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的意见》
二、所需材料
(1)《昆山市领军型创新创业人才购房津贴个人申请表》(见附件),需本人签字,公司和所在区镇人才主管部门盖章
(2)在本市购置自住房的房产证(现房或二手房)或购房发票(期房,尚未办理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3)在本市购置自住房的购房合同(包括二手房)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人及参加申请的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或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5)已婚的申请人还须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申请材料原件现场审核、复印件一式三份保留备案。
三、受理部门
昆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人才开发与管理科
联系人:曹竞  电话:0512-57394550
传真:0512-57394550
邮箱:kshrd@163.com
地址:昆山市前进中路305号(前进路与珠江路交叉口)
昆山市人社局一楼
四、申报流程
1、享受购房津贴资助的人才,在昆购买自住房后,准备第二条所述相关材料,先提交所在区镇人才主管部门审核,审核通过后,到市人社局人才开发与管理科提交申请;
2、市人社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汇总,确认无误后,于每季度初向市人才办提交发放购房津贴的函;
3、市人才办复核、备案后,通知市财政局发放购房津贴;
4、市财政局接到市人才办发放通知后,通知各区镇财政分局或财政所发放购房津贴;
5、获资助人才所在区镇的财政分局或财政所通知获资助人才领取购房津贴。
说明:全年受理申报,每季度初集中审核上报。
五、注意事项
1、申请购房津贴须由本人或与其家人共同在昆山范围内购买自住房,购房款总额超过所享受津贴总额;
2、购房津贴分5年发放,每年发放全额的20%。以提出申请时间为发放周期起始点,之后四年由市人社局牵头审核人才是否满足继续享受津贴的条件,通过审核后,即可继续享受津贴。
3、夫妻双方都符合购房津贴申请条件的,只能由其中一方提出申请。如属同时引进的,可由条件较高的一方申请;如属先后引进且先引进的一方已经享受购房津贴的,后引进的一方不得再申请。
4、享受购房津贴资助的人才离开所在公司或者所在公司停运,则不可申请购房津贴或者暂停享受购房津贴。如重新入选昆山市领军人才及以上人才项目,可以重新提出申请并继续享受津贴,已经享受部分不重复资助。
 
附件:昆山市领军型创新创业人才购房津贴个人申请表.doc
         财政系统联系方式.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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